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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企业安全检查组来公司检查指导
8月17日,市管企业安全检查组在市国资委副主任周波、市安监局监察支队支队长栾晓明的带领下,到我公司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丛国及班子成员陪同。
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三次集中行动,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由市国资委牵头,联合市安监局及多家企业安全管理员组成的检查组,对全市9家市管企业开展了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情况;重大危险源及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等。
检查组实地检查了一分公司、四分公司加油站、停车场、维修车间等重要场所的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查阅了公司各项安全管理档案,听取了工作情况汇报。检查组对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项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并要求我公司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狠抓安全措施落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市纪检三组来公司督查党务公开工作
8月31日,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组长孙光敬、副组长程远臣在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于雪辉的陪同下来我公司督导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丛国及班子成员陪同。
督导组一行首先来到公司大厅查看了党务公开栏,随后查阅了归档资料,听取了工作汇报,并询问了解企业经营和党务工作等相关情况。督导组对我公司党务公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孙光敬组长指出,公交党务公开工作基础资料全面、制度健全、内容规范,特别是企业在当前经营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能把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卓有成效,非常不容易,值得推广。希望公司今后进一步加大党务公开力度,增强党务公开的主动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推动党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今年以来,集团公司党委深入推行党务公开,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了六项工作制度,规范监督体系,将党务公开与企务公开有机衔接,对公司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党务工作、运营信息等,按要求及时通过文件、党务公开栏、公交报、网站等载体予以公开,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强化民主管理,有力促进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36路线延伸至金蚂蚁汽车广场
8月26日,市区金蚂蚁汽车广场鞭炮齐鸣,喜迎36路公交车的到来。
36路线原由家家悦金猴购物广场至柳林村。金蚂蚁汽车广场位于柳林村西侧,随着广场的建成营业,该区的出行量明显增多,针对商家和居民提出的通车建议,公司根据流量调查情况,决定将36路线终点站由柳林村延伸至金蚂蚁汽车广场,取消柳林村站点,增设家家悦物流站和金蚂蚁汽车广场站,全程24公里,途经40个站点,投入3部公交车运营。
擦亮服务“窗口”
喜庆人居盛会
人居节期间,公司进一步强化运营服务管理,着力规范车辆运行、停站秩序,严格整治车容车貌,完善设施建设。先后投资60余万元,更新了270个站牌,新建市立二院、实验中学等6座候车亭;同时,充分发挥公交媒体优势,大力开展人居节宣传活动,投资6万元在青岛路、海滨路等主干路段公交车、站牌、候车亭张贴发布“蓝色
宜居
幸福”、“绿色人居
蓝色威海”等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500幅,在401辆公交车车载电子显示屏穿插播放人居节宣传内容,并在153辆公交出租车上打出宣传标语,营造了浓厚的节日氛围;为了做好节日期间优质服务工作,广大驾驶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认真执行文明服务规程,讲究文明礼仪,注重服务细节,以优质的服务展现了公交文明、有序、和谐的“窗口”形象。
集团公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顿
根据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顿工作部署要求,集团公司决定自9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顿。
此次集中整顿以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固本强基”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本质安全系统工程建设,狠抓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集中解决影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难点问题,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在安全生产集中整顿工作中,将全面落实单位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其他部门各司其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各项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名人员。对关系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关键岗位,要安排管理能力强的管理人员,确保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将全面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日常监督考核,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每起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流程再造,组织专业骨干人员,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梳理、归档和总结,仔细研究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程序,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门别类,细化分解,更新再造,对效果不理想的坚决纠正,突出科学性、实用性和可行性,逐步形成流程简洁、责任清晰、环环相扣、程序严密的安全管理流程,全面增强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控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要求,重新修订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修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修理维护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此次集中整顿重点针对所有营运车辆、厂企包车、营运驾驶员队伍,整顿时间为两个月,公司要求辖属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拉网式隐患排查。要认真执行自查责任制,做到“谁在岗、谁检查,谁发现、谁举报,谁漏查、谁负责”,对事故苗头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检查整改台账,限期排除,逐一销号,落实到人。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认真总结集中整顿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努力推动本质安全系统工程建设迈上新台阶,助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水平。
威公交司党字〔2011〕7号
中共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关于印发《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辖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根据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我公司驾驶员姜红获“威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
6月27,在我市举行的庆祝建党90周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我公司二分公司驾驶员姜红被授予“威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这也是集团公司首位获此殊荣的个人。图为集团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王亚丽代表公司党委向姜红颁发荣誉奖金。自踏上公交驾驶员岗位以来,姜红立足本职,岗位创优,以亲情服务赢得了广大乘客的赞誉,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7月1日,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王亚丽代表公司党委向姜红颁发荣誉奖金,并勉励她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争取再立新功。为此,公司也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向姜红学习,爱岗敬业,创先争优,为集团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集团公司各党支部开展活动纪念党的生日
为迎接建党90周年,“七一”期间,集团公司各基层党支部先后举行了各种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
5月15日至6月15日,公司先后开展了“我为党旗添光彩”征文活动、“庆建党90周年”文艺作品征集活动,广大党员群众以文字、书法、绘画、剪纸等方法讴歌了公交战线广大党员无私奉献的精神,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做贡献,抒发了爱党、爱国之情。
6月3日,公司在四分公司会议室举办了一场《颂歌献给党》红歌演唱会,以党支部为单位的6支代表队,300多名干部职工参加了演出。各党支部分别以不同的演唱特色,共同歌唱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歌唱社会主义祖国,唱出了公交人的心声,展示了公交人的风采。
6月29日,四分公司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史知识,并就一线党员如何更好地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行了座谈交流。
7月1日,公司组织全休党员干部职工收看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实况转播,极大激发了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创先争优的工作热情。
7月2日,一分公司全体党员在支部书记的带领下来到天福山革命纪念馆,面对党旗宣誓,重温入党誓词。
威公交司党字〔2011〕8号
中共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
规定》的通知
辖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廉洁从业,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公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公务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第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三)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四)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五)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六)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七)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将本规定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应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从业承诺制度,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相关行为。
第十六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
第十八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有关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符合函询条件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函询。
对检举、控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
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备案的事项,应当同时抄报本企业监事会。
第四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
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
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尚未实行政资分开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机构以及授权经营的母公司。
本规定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国资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可以结合金融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的补充规定,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现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1日印发
威公交司字〔2011〕39号
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工资的通知
辖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威海市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公司实际,经集
团公司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起增加职工工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加工资的范围
参加此次增资的人员为:集团公司2011年8月31日前在册的全员合同制职工。
二、增加工资的幅度
按每人171元/月标准增加工资,所增工资并入职工标准工资项。其中,新转招合同工启动工龄补贴等增资项目(合计增资171元)。
三、增加工资的条件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此次增资。
(1)违反计划生育者;
(2)受留厂察看处分者;
(3)无故旷工3天(含)以上者。
3、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期增加工资。
(1)因服务质量、重大责任事故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和影响者,延期3个月执行。
(2)休病事假累计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人员延期6个月执行。
(3)休病事假累计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人员至执行之日仍未上班的,按前一条执行。
(4)休产前或产后假超过两个月的,按超出月份延期执行。
(5)休产前或产后假不到两个月的,至执行之日仍未上班的,按前一条执行。
(6)期间,与公司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延期三个月执行。见习驾驶员按威公交总便字[2010]5号文执行。
四、公司下属自行发放工资单位参照执行。
五、组织领导
增资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望各单位、各部门接文后,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职工,加强领导,
把工作做细,把好事办好,真正达到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8月9日印发
换届选举纪律要求
——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您如果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请及时向组织反映。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12380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举报网站:http://www.wh12380.gov.cn
热心服务
帮乘客解困
6月21日,九龙湾到威海公园路段封闭施工,10路车临时改线,车上一名小女孩看到车辆改线了,想到此时妈妈正在皇冠小区站点接她,现在却不知道该在哪下车,急得哭起来。当班驾驶员发现后,上前问明情况,并拨打了孩子妈妈的电话,安全地将孩子交给了家人。由于接孩子时太匆忙,没能记全车号,也没来得及对驾驶员表示感谢,于是孩子的妈妈梁女士拨打了行风热线电话,通过行风热线向这位热心的司机师傅表示感谢。经公司查证,这位热心的司机是10路1146车驾驶员张莎莎
(
一分公司
高海燕)
7月2日,一封热情洋溢的表扬信送至公交四分公司,信中字里行间都透露对驾驶员的感谢。7月1日下午,该乘客乘坐21路车,不小心将钱包遗落在车上,驾驶员吕波在收拾车辆卫生时发现钱包,立马上交车队。车队工作人员根据包内的缴费电话单及时找到了失主并奉还。失主信中感激地说道,抛开包内不少的现金不说,如果一家三口的身份证、银行卡都丢失,会带来不小的麻烦,能找回钱包真是太感谢公交驾驶员了。据统计,仅6、7月份四分公司协助乘客认领失物就达15起,多为钱包、手机等。 (四分公司
毕裕德)
唱响颂歌献给党
6月3日上午9点,四分公司四楼会议室座无虚席,一阵阵热血沸腾、激昂高吭的歌声久久回荡,一场由集团公司党委主办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颂歌献给党》红歌演唱会在此拉开帷幕。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于雪辉应邀出席了红歌演唱会并讲话,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丛国为红歌演唱会致辞。于书记高度评价了公司几年来党建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组织这场红歌演唱会的深远意义予以了充分肯定。丛董事长对各基层党支部充分利用业余时间练唱红歌的精神给予了表扬,希望这场红歌演唱会能让大家振奋精神,鼓足干劲,更加努力地做好各项工作。
这场演唱会是集团公司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系列活动之一。为了将这次演唱会办出特色,公司党委把党旗设置为演唱会现场背景,各分公司也在演唱方式上采取了多种表现形式。以党支部为单位的6支代表队分别演唱了《中国,中国,鲜红的太阳永不落》、《长江之歌》、《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跟着共产党走》、《走向复兴》、《歌唱祖国》,一首首经久不衰、催人奋进的红歌时而委婉抒情,时而激越高昂,穿越了90年的历史华章,带领我们重温了那些激情燃烧的岁月,抒发了公交儿女爱党、爱国、爱企业的美好情怀,展示了公交人团结和谐、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台上演员们激情演唱着红歌,台下观众群情振奋,有人高声附和,有人低声吟唱,整个演唱会高潮迭起,会场掌声不断,气氛热烈高昂,充满了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最后,演唱会在一曲《歌唱祖国》中落下帷幕,出席演唱会的领导走到台上,跟大家一起放声高歌我们伟大的祖国,祝愿我们的祖国日益繁荣富强,祝愿我们的公交事业日益蓬勃发展!
创新廉政监管机制
加大风险防范管理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的部署,近期公司展开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领域主要是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人事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具有人财物管理职能的岗位,以及可能影响企业决策、审批、监管等权力规范公正行使的关键环节。
通过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业务运行流程,确定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起覆盖主要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作
。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负责的态度,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在找准、找实、找全风险点和健全完善防范措施上下功夫,切实把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成效。(党
办)
威公交司党字〔2011〕3号
中共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辖属各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威海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市直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威办发[2011]2号)的通知》,深入推进集团公司党务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城市公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
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以及所管理的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积极适应党内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
4.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有关综合部门要根据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主体
集团公司党委及辖属各党支部。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及相关责任人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
责任人:丛国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责任人:于平召、王亚丽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责任人:于平召、王亚丽、于辉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主要负责同志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责任人:丛国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责任人:丛国、于辉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责任人:王亚丽、马卫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遵守公务用车改革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遵守“禁酒令”和工作纪律、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责任人:高强
8、其他事项。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
责任人:王亚丽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度目录。按照党务公开的内容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应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须报经目录审核部门批准同意后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认真收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和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四)党务公开的方式
坚持规范、实用、简洁、灵活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方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宣传栏和《公交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各单位可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公开电话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及建议,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五)党务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坚持尽量早公开和公开时间尽量长的原则。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如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工作程序等。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情况。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如党组织活动情况、年度目标进展情况等。临时性工作要即时公开,如党员党性分析、专题民主生活会、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等。对于重大或复杂性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进行公开。
三、
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1年1月20日前)。各单位要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确定联络员,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学习省、市委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召开党务公开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觉悟,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1月31日前)。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填写《党务公开目录填报表》(附后),对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时限做出具体安排。各单位务必于1月25日前将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联络员名单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党务公开目录填报表》报于上级党委。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2月1日至5月31日)。各单位要按照审核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公开目录,周密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并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务求实效。
(四)完善提高阶段(2011年6月1日至30日)。各单位要对照实施意见,进行自查自纠,充实完善,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巩固提高。集团公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抽查和督导,并适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进一步提升全市党务公开工作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市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开展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对党务公开工作实行长效管理,重点要建立并落实好党务公开的实施、监督、反馈、报告、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制度。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公司党委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列入各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集团公司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督促和检查的责任,使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党务公开目录填报表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党务公开
方案 通知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2日印发
威海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丛 国
副组长:于平召、陈新民、刘 坚、王亚丽、马卫兵、谷志钢、于
辉、何志武、高 强、贾金湖
成
员:孙链威、苗丰伟、宋秀臣、曲恩生、鹿少民、张新军
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江方
联络员:连文杰
监督电话:5216337
监督邮箱:dangban@whggjt.com.cn
监督员:王秀启、杨金宝、付承健、付红
党务公开目录填报表
填报单位: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字:
1、中心工作
|
序号 |
公开内容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限 |
|
1 |
年度工作基本思路、目标和重点 |
文件、会议 |
全体干部
职工 |
全年 |
|
2 |
年度各种目标责任书 |
文件、会议 |
全体干部
职工 |
全年 |
|
3 |
GEF项目进展情况 |
文件、公交报 |
全体干部
职工 |
全年 |
|
4 |
帮扶贫困村工作情况 |
会议、公交报 |
全体干部
职工 |
全年 |
2、党的思想政治建设
|
序号 |
公开内容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限 |
|
1 |
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
公开栏、会议 |
全体干部
职工 |
全年 |
|
2 |
党员领导干部学习
情况 |
文件、会议 |
全体干部
职工 |
全年 |
|
3 |
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主题活动安排 |
文件、会议 |
全体党员 |
全年 |
3、党的组织建设
|
序号 |
公开内容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限 |
|
1 |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工作职责情况 |
文件、会议 |
全体干部
职工 |
半年 |
|
2 |
发展党员的规定程序及年度发展党员情况 |
公开栏、会议 |
全体干部
职工 |
半年 |
|
3 |
年度考核办法及年度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表彰情况 |
文件、公交报、会议 |
全体干部
职工 |
半年 |
|
4 |
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
公开栏、公交报 |
全体干部
职工 |
半年 |
|
5 |
党组织的设置、机构调整的情况 |
公开栏、会议、文件 |
全体干部职工 |
全年 |
|
6 |
干部民主测评情况 |
文件、会议 |
全体干部职工 |
半年 |
|
7 |
民主生活会和整改
情况 |
会议、文件 |
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
全年 |
4、党风廉政建设
|
序号 |
公开内容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限 |
|
1 |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文件、会议 |
全体干部
职工 |
全年 |
|
2 |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 |
文件、会议 |
全体党员
干部 |
全年 |
|
3 |
维护群众利益情况 |
文件、会议 |
全体党员职工 |
全年 |
5、其它事项
|
序号 |
公开内容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限 |
|
1 |
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
公开栏、文件、会议 |
全体干部
职工 |
全年 |
|
2 |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
小组组成情况 |
文件、会议 |
全体党员
干部 |
全年 |
|
3 |
集团公司对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 |
公开栏、公交车厢内 |
全体党员职工 |
全年 |
|
4 |
公司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工作例会制度等。 |
文件、会议 |
全体党员 |
全年 |
威公交司党字〔2011〕4号
中共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关于建立党务公开六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辖属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市直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办发[2011]2号)和中共威海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关于建立党务公开六项工作制度的通知》(威纪派驻三组发〔2011〕1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务公开工作,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特建立党务公开六项工作制度。请各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党务公开六项工作制度
附件2:党务公开八项内容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党务公开六项工作制度
党务公开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务公开相关工作;各成员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牵头抓好党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收集处理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填写《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记录薄》、《党务公开内容记录簿》和《党员、群众意见处理情况记录簿》。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党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和落实处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监督工作,并填写《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记录簿》。
党务公开预审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把关,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归纳、整理、公开。
第三条 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由提供公开内容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负责。
第四条
提供党务公开内容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督促工作人员按要求和时限准备好公开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的公开内容报分管领导签署同意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报送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进行公开。
党务公开监督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内外民主,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及时收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提高党务公开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监督制度:
第一条
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组成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本单位聘请,主要以人大代表、离退休老干部、普通党员、群众为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职责。对本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和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参与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评议考核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
第三条
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员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五条
在党务公开办公室设立意见箱,定期收集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形成人人关心公开、人人监督公开的氛围。
第六条
确定每年十二月份为“党务公开监督月”,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结合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民主测评等活动,组织开展一次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评议,集中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改。
党务公开考核制度
为推动党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制定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有无依照自身职责及工作要求进行党务公开,履行监督职能。
第二条
检查的内容按照《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党务公开目录》要求进行。
第三条
对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实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单位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需及时公开的内容实行随时抽查。集中检查的时间原则上在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
第四条
检查主要通过查看会议记录、公开栏等形式,检查各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平时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各支部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要求实行党务公开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由于党务公开工作不力而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党务公开载体制度
为使党务公开工作宣传交流更加多样、简便、实用,特制定党务公开的动态载体、静态载体制度。
第一条
在单位显著位置设立党务公开栏。
第二条
利用《威海公交报》、公交网站、宣传栏等载体,开辟党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党务信息。
第三条
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党课等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及时了解党内事务,积极参与党务讨论,有效提出改进党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党务公开档案制度
认真制订《党务公开内容备案簿》和《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记录簿》,对历次公开的内容和相关工作资料分类记录保存。
第一条 归档内容
(一)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二)有关党务公开的会议记录;
(三)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检查记录和检查结果;
(四) 监督员收集的群众意见以及建议;
(五)群众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六)党务公开工作中有关责任追究的文件资料。
第二条
归档时间及要求
(一)党务公开的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为定期;
(二)党务公开的有关资料每周收集整理一次,年底统一归档;
(三)党务公开的档案资料要责成专人负责保管、分类整理, 做到资料齐整、完好无损。
附件2
党务公开八项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主要负责同志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遵守公务用车改革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遵守“禁酒令”和工作纪律、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事项。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
集团公司开展帮扶工作情况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2011年做好帮扶工作的文件通知要求,我公司今年与文登市米山镇耩北头村结成帮扶对子。接到通知后,集团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立马组织相关领导召开会议,要求把帮扶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做到帮扶工作计划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3月2日,集团公司专职副书记王亚丽同志带领相关人员来到帮扶村文登米山镇耩北头村,详细了解了该村的群众生活情况和村里的经济收入情况。
耩北头村位于文登市西部,全村共有16万平方米,现有154户家庭,共389人,其中65岁以上76人,党员21人。全村群众的主要经济来源靠苗木种植销售及种植业,由于地理位置偏僻,土地贫脊,人均收入不足3000元,村集体基本经无济收入,是一个比较贫穷的小村落。根据帮扶村的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尽快地制订好2011年帮扶计划。按照计划,我公司准备于年内投资2万元用于村庄的基础建设。相信通过集团公司两年的帮扶工作,耩北头村的村容村貌、群众的生活质量一定会有所改善,村庄早日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
中共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1年党员学习计划
为扎实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取得实效,在广大党员中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建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形象好的党员队伍,特制定2011年党员学习计划。
一、学习内容
1.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读本》。
4.通读《党史知识ABC》、《中国共产党简史》、《中国共产党新时期简史》等党史著作。把《中国共产党历史》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5.学习先进模范人物事迹。
6.结合工作实际学习有关业务知识。
二、学习方式
1.以自学为主。党员要结合自身实际,有选择的开展自学,做到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党委将充分利用网络、内部资料、党员活动室等阵地,定期上传、刊登有关理论知识,为党员学习提供更加宽广的途径和平台。
2.以集中学习为辅。各支部根据党员学习情况对重点内容进行集中学习,由党员骨干带头学习,组织党员观看电教片。
3.参加党委组织的党课、培训等学习活动。公司党委将邀请党建专家或党校老师进行党课等专题讲座。
4.开展系列学习评比活动。公司党委将定期举办有奖征文比赛、党建知识竞赛等学习活动。
三、时间安排
按照《学习配档表》的要求,落实好学习时间和内容,集中学习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时间要保证不少于40个小时,其中学习辅导、看录像和讨论交流的时间不少于24个小时。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60小时。
四、具体要求
1.联系工作实际,深刻领会学习内容。公司党委将结合实际,适时组织集中学习,党员要积极参加,深刻领会学习内容,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参加专题研讨,开展各种形式的相互学习交流。
2.改进学习方法,丰富理论学习形式。各支部在抓好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的基础上,要严肃学习纪律,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科学安排工作,提高学习质量,确保学习内容、时间、人员的落实,确保学习出勤率,同时要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认真开展学习,做到学习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力求理论学习更有深度,提升理论学习的层次,并做好学习记录。各支部定期向党委推荐优秀学习或读书笔记。
3.结合实践活动,增强理论学习实效。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转变思想作风与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党员修养,增强学习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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